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gkcs-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备案的工程咨询业务包含公路专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咨询;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gkcs-1 |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30km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30km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3、近5年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的勘察设计工作。 |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gkcs-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标段 |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gkcs-1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或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技术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或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
桥梁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桥涵(或桥梁)分项负责人担任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或勘察设计工作。 | |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负责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或勘察设计工作。 |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gkcs-1 | 近三年(2021年度、20******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承诺函、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6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填写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7 | 质量要求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
8 | 安全目标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9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
10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11 | 备选投标方案 |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12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13 | 资质要求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或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备案的工程咨询业务包含公路专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咨询;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 3、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截图(应能清晰反映投标人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或全过程咨询和服务范围等内容)的扫描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14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30km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30km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3)、近5年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的勘察设计工作。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工可业绩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3、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4、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5、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6、单个业绩若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指标,则该业绩可分别计算。 7、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8、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可分别计算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业绩。 9、投标人承担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中有满足要求的桥梁,可分别计算勘察设计和桥梁业绩。 10、投标人承担单个业绩中含有多座满足要求的桥梁,可按多座桥梁业绩计算。 1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书中投标人承担的分工内容满足招标公告附录2第1条业绩要求的,该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勘察设计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截图反映的工作内容满足招标公告附录2第2条业绩要求的,该业绩予以认可。 12、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1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14、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15 | 主要人员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或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2)技术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或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3)桥梁分项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5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桥涵(或桥梁)分项负责人担任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或勘察设计工作。 (4)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5年内作为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负责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或勘察设计工作。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分项负责人的个人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或者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相关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5、单个业绩若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指标,则该业绩可分别计算。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可分别计算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业绩;但若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则仅计算一次个人业绩。 6、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7、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4年9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4年9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8、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地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岩土工程等专业; 9、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工可业绩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10、同一标段内,项目主要人员不允许兼任。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2、分项负责人汇总表与分项负责人资历表不一致的,以附的资料为准。 1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16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7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近三年(2021年度、20******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财务最低要求。 3.证明材料应附: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8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报价文件投标函、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 |
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4)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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