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仙女湖路118号 | 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
邮编: | 432000 | 邮编: | 430000 |
联系人: | 夏女士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712-******转8216 | 电话: | 027-****** |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qxxzh-1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qxxzh-1 | 近5年完成过1项交通行业信息化类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
标段 | 人员 | 最低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qxxzh-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交通工程或信息化相关专业);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交通行业信息化类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交通工程或信息化相关专业);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交通行业信息化类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qxxzh-1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加盖了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
5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6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
7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 |
8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未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所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
9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6)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7)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 |
10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承担过1项交通行业信息化类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业绩指标,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业绩,还应同时附载明承担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 (4)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批准日期为准,“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下同)。 (5)单个合同包含多项科研课题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 |
11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7)“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在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 |
12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 (交通工程或信息化相关专业); (2) 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交通行业信息化类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交通工程或信息化相关专业);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交通行业信息化类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要求: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则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合计应满足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
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报服务期限或填报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4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1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1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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